2020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3號),從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云南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提出地方財政側重支持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為貫徹落實云南省改革精神,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7〕7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了《普洱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普政辦發〔2020〕6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現就《實施方案》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合理劃分省級與各地權責、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的基本原則,抓緊形成完整規范、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系,全力服務保障我市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大局。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參照云南改革方案的框架和體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配套措施3個部分,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等8個方面。具體包括:
(一)科技研發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市與各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與各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市與各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各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市級或各縣(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市與各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各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確認為市與各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各縣(區)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市級與各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市級財政和各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市或各縣(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入滇由省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市級、各縣(區)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與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原文鏈接:http://www.puershi.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1001-/2020-0927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