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puershi.gov.cn/)上查閱;也可到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室查閱(辦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區北部行政中心B區3-58室)。
(二)公開平臺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確有需要的,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微博、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條例》和所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處理。
(一)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
2.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當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或圖片。
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所申請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內容。
(二)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按上述方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當面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本單位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事項。
(三)申請處理
1.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告知申請人補正。
2.申請公開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可公開的信息,以申請人選擇的回復方式或便捷可行的方式予以公開。
3.申請公開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對不屬于本單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的,告知申請人該部門的聯系方式。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公開時限
1.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
2.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3.特殊情況,經本單位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15個工作日。
四、監督方式
申請人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單位、監察單位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申請人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普洱市政府研究室辦公室,辦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區北部行政中心B區3-58;郵政編碼:665000;聯系電話:0879-2189466(兼傳真);電子郵箱:smfzgc@163.com;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內均可受理。